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买房方便
有成都户口,可以在成都市区内买房不受到居住的限制、社保的限制。
2、子女上学方便
没有成都户口在成都上学的子女需要提供成都的居住证、社保缴费记录等,如果有成都户口的话可以直接用户口薄办理入学。
3、方便办证
在生活中有需要办理的各种证件,有成都户口在成都办事较方便。
4、可申请保障住房
有成都户口可以申请成都的保障性住房,价格为同类商品房的6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