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提供材料真实、齐全;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作业活动具有相当的必要性;4、有适当的渔业资源恢复措施。
填写完整规范、盖章签名
内容真实、复印件盖章
文件真实
说明材料包含施工水域基本资料,盖章
真实
广东省渔政总队英德大队
市政府行政中心科技馆二楼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1997年)
第四条 因国家建设或科研需要在渔业水域实施电力、爆炸、有毒物作业的,必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指定的科研部门对渔业资源损害程度作出估算,赔偿相应的渔业资源损失后方可进行。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