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
2、大专以上学历。
3、18周岁以上。
二、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对申请商业贷款贴息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核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相关部门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
三、创业贷款申请资料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在校成绩单;
3、已毕业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4、常用存折或银行卡过去6个月对账清单;
5、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6、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7、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8、其他资信证明(若有):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