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广东省野外火源管理十项规定》的有关规定;2、进行开矿、挖石时开展爆破活动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爆破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工伤保险单以及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3、进行开矿、挖石时开展爆破活动的,还应当具有爆破许可证;4、实弹射击必须取得国家军事许可并制定有应急救援预案;5、不违反上级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规定。
二、办理地点
阳东区始兴路行政服务中心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材料
内容包括申请项目、理由、范围、时间、地点、防火措施、现场负责人等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