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宣教文卫办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条件
一、业务情形1: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一般情形)。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取得医(护)师执业证。2)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合格。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二、业务情形2: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应当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2)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3)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三、业务情形3: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书》。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