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四)《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所持驾驶证因损毁无法辨认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换证,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二)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本市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同时办理转入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