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婴儿死亡需要开证明吗
在县级以上医院死亡的婴儿,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
在乡级医疗单位死亡的婴儿必须有服务所人员临场验证,并共同出具证明。
在村或其它场所死亡的婴儿,24小时内必须有必须有村支部书记、主任、计生管理员的其中二人和一名服务所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在《婴儿死亡报告书》上签名证明,当月报送乡镇计生办,出具假死亡证明。
二、死亡证明是什么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