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有经营能力的公民;2)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二、办理材料
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三、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紫金县紫城镇沿江路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