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户口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父母离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子女系超生的,应提供计生部门相关手续。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等)。
(5)成年子女需提供未婚证明、失业登记证(无业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2、办理“老人投子女”人员户口材料
(1)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等)。
(3)申请人与迁入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迁入人子女分布情况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子女户口簿、身份证);迁入人子女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
(5)婚姻状况证明(双老人出示结婚证);单老人(除出具结婚证或离婚证外)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再婚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3、办理“夫妻投靠”户口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等)。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无职业的,提供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证,离休证等);被申请人有职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未婚证明、无业证明、在校就读证明(18周岁以上出具);再婚随迁子女需提供法院子女抚养权判决或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
(6)其他需提供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