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且已在长护定点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手续的参保人员,经长护评估符合条件的,在长护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可按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在长护评估结果有效期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起止时间保持一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暂停参保或终止参保的,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新参保、暂停参保后重新参保以及欠缴后按规定补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起,同时开始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