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齐全:1、处理受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申请一份;2、申请人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文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3、处置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系谱、选育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4、提交的材料应加盖法人公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齐全:1、处理受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申请一份;2、申请人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文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3、处置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系谱、选育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4、提交的材料应加盖法人公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齐全:1、处理受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申请一份;2、申请人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文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3、处置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系谱、选育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4、提交的材料应加盖法人公章。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相关要求。
依法出具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送达决定文书。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