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拟定居地派出所受理;
2、公安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3、县级公安机关作出核准决定并上报社区市级公安机关;
4、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作出核准决定;
5、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决定后,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领取退回的申报材料及书面决定。
办理材料
1、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2、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原件(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
3、末次入境证件;
4、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5、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6、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办理时限:15天内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泉州市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