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家庭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