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个人受理没有存档怎么办
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需要交劳动局存档。
因此,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起,劳动合同一般都不交劳动局存档了。在此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通过鉴证才有效,那时劳动局有存档。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解除后,个人人事档案怎么处理?
具体如下:
如果原单位有人事存档权,直接从原单位调出;原单位没有人事存档权,从原单位在人才中心或职介建立的集体存档户中调出。从原单位集体存档户中调出档案,需要原单位开具同意调出的确认函。
档案调出的另一个前提是,需要有新的存档接收单位,并由新的存档单位开具调函。新的存档单位可以是个人的新公司(具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或新的人才集体户(不具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或个人存档户(个人可以把自己的档案存入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职介)。
如果暂时没有新的接收单位,也可以把档案暂时仍保存在原单位。建议和原单位很好的沟通。
现在,人事档案的作用已经很不明显了,但是,人事存档和社会保险之间,尤其是养老退休的审核手续之间,仍然存在密切的联系,人事档案在机关、事业单位仍然受到重视。个人离职后应该尽量处理妥当,花不多的精力就可以处理好,不给以后留下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