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准迁证需要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二、不同类型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
(一) 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
1、本人申请;
2、现居住社区(村)居住证明(此证明上需加盖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
4、被投靠人户口本;
5、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6、收入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企业证明、纳税凭证等);
7、户口所在地开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夫妻投靠迁入
1、本人申请;
2、现居住社区(村)居住证明(此证明上需加盖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
4、被投靠人户口本;
5、结婚证;
6、户口所在地开无违法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