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属于名称变更情形的,到工商部门取得名称变更证明;
2、属于坐落变更情形的,到民政部门取得土地坐落变更证明;
3、属于林木面积、林种、主要树种发生变化情形的,到林业部门或有资质的勘验单位取得勘验材料;
4、属于界址或不动产单元变化情形的,到市国土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取得反映变化情况的权籍材料。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非企业13个工作日,企业10个工作日
审批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
办理地点:泉州市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