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材料不齐全,出具《补正告知书》;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批。对符合签发规范的,转制证签发;对不符合签发规范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制证签发。再次核查相关管理信息库,通过核查的制作签发出入境证件,不通过的退回审核审批环节。
5、送达。EMS工作人员省内2日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条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