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执行的通知(2013年)
全文条款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四十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
三、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执行的通知(2013年)
全文条款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四十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和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判程序作出是否同意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行政审批意见。予以核准的出具《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并通知申请企业(个人)前来领取批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如确实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核准意见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和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判程序作出是否同意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行政审批意见。予以核准的出具《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并通知申请企业(个人)前来领取批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如确实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核准意见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