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第三十一条进出口菌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菌种质资源;
(二)菌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三、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四、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