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企业服务规范及经营方案材料等
2、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3、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4、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和特种设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防雷检测报告等资料;
5、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7、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8、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9、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身份证、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书;
10、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燃气经营许可)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依法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许可证;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5、有与经营规模、类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