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5条,《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27条规定,从事严控废物处理的单位申领《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有2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2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严控废物处理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3)严控废物处理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a)地级以上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布局;b)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c)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d)有与所处理的严控废物类别相适应的成熟处理技术和工艺,并通过环评专家库专家的技术论证。e)有保证严控废物处理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
第二十七条采用严控废物名录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严控废物的单位,应当申请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严控废物。
申请领取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贮存、处置设备和设施;
(二)有符合严控废物经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已经2012年6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9月7日一、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8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注│├──────────────┼──────────────┼──────────────┼──────────────┤│省科学技术厅│1│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省属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核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举办冠以“广东”、“全省”│实行备案管理。││││名称和面向全省或跨地区的人│││││力资源交流会核准││├──────────────┼──────────────┼──────────────┼──────────────┤│省国土资源厅│4│采矿权出租审批│报地矿主管部门备案。│├──────────────┼──────────────┼──────────────┼──────────────┤││5│采矿权抵押备案││├──────────────┼──────────────┼──────────────┼──────────────┤│省环境保护厅│6│环境保护部及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试│││││运行许可││├──────────────┼──────────────┼──────────────┼──────────────┤││7│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审查│实行备案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省水利厅│9│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并入行政许可事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审核│││││”实施。│├──────────────┼──────────────┼──────────────┼──────────────┤│省林业厅│10│从省外引进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11│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核准││├──────────────┼──────────────┼──────────────┼──────────────┤│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12│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审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3│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省海洋与渔业局│14│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可交由有条件的机构承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5│行政执法队伍资格审核│机构编制部门就成立行政执法│││││机构的合法性征求法制部门意│││││见后,依法审核并报请省政府│││││公告。│├──────────────┼──────────────┼──────────────┼──────────────┤│省盐务局│16│生产水产养殖用盐审批││├──────────────┼──────────────┼──────────────┼──────────────┤││17│纯碱、烧碱生产企业合同及调│││││运生产用盐情况备案││├──────────────┼──────────────┼──────────────┼──────────────┤│省地震局│18│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丙级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地震安全性评││││认定│价单位资质认定”的子项。│└──────────────┴──────────────┴──────────────┴──────────────┘二、省政府决定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原实施机关│项目名称│备注│├───────────────────┼───────────────────┼───────────────────┤│省科学技术厅│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0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下放实施机关│备注│├──────────────┼──────────┼─────────────┼──────────────────┼─────────┤│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地级以上市政府││││││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省国土资源厅│2│地质遗迹认定│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3│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地级以上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占有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县级以上政府│││││城市树木审批│││├──────────────┼──────────┼─────────────┼──────────────────┼─────────┤│省交通运输厅│5│相邻两市间公路超限运输审批│县级以上政府│行政许可事项“超││││││限运输车辆跨省、││││││市公路行驶公路审││││││批”的子项,依││││││法委托实施。│├──────────────┼──────────┼─────────────┼──────────────────┼─────────┤││6│省管非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县级以上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在││││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核││省管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核”的子项。│││││││├──────────────┼──────────┼─────────────┼──────────────────┼─────────┤││7│港澳企业从事营业性道路运│地级以上市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外││││输审批││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核、审批和││││││开业审查”的子项││││││。│├──────────────┼──────────┼─────────────┼──────────────────┼─────────┤│省水利厅│8│省管河道采砂许可│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林业厅│9│因特殊情况在禁猎区狩猎审批│县级政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人│10│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地级以上市政府│报省外经贸主管部││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门备案。││││可│││└──────────────┴──────────┴─────────────┴──────────────────┴─────────┘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
第二十九条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有权审批该严控废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所在地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材料;(二)受理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许可的,颁发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三)受理申请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许可的,颁发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最先接受申请材料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材料正确齐备的应当受理。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三条第三条处理严控废物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淘汰的工艺技术或方法。采用严控废物处理方式从事处理严控废物活动的,按本办法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第四条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严控废物处理活动的管理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第六条第六条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程序:(一)申请人向有权审批该严控废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若申请材料未齐备的,应当告知需补正事项,申请材料正确齐备的,应当受理。(二)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定,同时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三)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地与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在20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