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服刑人员办理离婚登记吗
如果服刑人员符合关于办理离婚登记的各项条件并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
办理服刑人员的离婚登记与办理服刑人员的结婚登记不同,缔结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此,2004年《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对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作了一些变通:
第一,服刑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注销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服刑人员可以到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但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应对办理离婚登记给予变通,如果当事人不符合法定的离婚登记条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