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办理低保需要什么资料
1.书面申请承诺书;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近期工资、经营、服务等收入证明;
5.银行存款、证券、投资性保险等金融性收入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窗口出具个人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查询结果(由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提供,在校学生除外)或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由退休年龄段人员提供)凭证;
7.房产证、安置房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
8. 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9.户主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低保申请条件
高龄老人津贴、奖学金等不纳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根据《工作规程》,凡具有当地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将给予低保。
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狱内服刑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即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义务兵的退伍费、高龄老人津贴等国家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特殊照顾待遇,奖学金、独生子女费等非报酬性奖励,工伤人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等项目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