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只围绕低保对象实施救助可能产生的救助政策“悬崖效应”,成都市进一步健全低保边缘救助制度,细化救助分类,扩大救助范围,将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对象确定为民政一类低保边缘,将高于当地低保标准50%以上、100%以内的对象确定为民政二类低保边缘,有利于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一、补助标准
目前,成都中心城区低保标准为630元,所以一类低保边缘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631元—945元,二类低保边缘标准为946—1260元;郊区县市低保标准为560元,所以一类低保边缘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561元—840元、二类低保边缘标准为841—1120元。
民政一类低保边缘对象患病住院,可申请与低保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一样的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可达14万元。一类低保边缘学生,还可申请阳光助学救助。民政二类低保边缘对象可按照一类低保边缘对象救助标准的70%享受民政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和补充医疗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可达9.8万元。
成都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实施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将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纳入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范围,让这些收入虽高于低保标准但生活仍困难的群众能够申请获得相应救助。据统计,2015-2017年,全市累计对1.4万名低保边缘对象提供医疗救助,支出救助资金约5069 万元;对4200多名低保边缘对象提供帮困助学等慈善救助,支出救助资金约1406万元。
二、相关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