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
第十六条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工人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仁化分厅http://wsbs.renhua.gov.cn
2.注册帐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通过核准后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快递至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4.实施机关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仁化分厅http://wsbs.renhua.gov.cn网公开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仁化县农业局业务办理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5.实施机关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仁化分厅http://wsbs.renhua.gov.cn网公开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