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后,再予办理。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北山派出所(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西溪路152号)1楼综合窗口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值守、星期日预约值守。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武林巷55号)1楼综合窗口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值守、星期日预约值守。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玉泉派出所(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外东山弄55号)1楼综合窗口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值守、星期日预约值守。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七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外迁入”,是指跨设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