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第一步:金秋10楼转移科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凭《凭证到转入地打印《接续申请表(区内)或《接续联系函(区外);
第三步:金秋10楼转移科凭《申请表或《联系函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广西区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付款通知(广西区外)
第四步:转至区外凭《付款通知到社保局三楼基金科办理转账,将《信息表自带(邮寄)到转入地,转至区内无需办理转账,直接自带(邮寄)《转移单《情况表到转入地。
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养老保险手册;
3.《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广西区内)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广西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