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伤残待遇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已确认纳入统筹管理的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同时,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办理程序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所需资料
1、《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成都市企业职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老工伤人员提供
1、《成都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成都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
4、《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
5、《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
6、单位计发护理费的相关依据及近期发放护理费的证明材料;
7、单位计发伤残津贴的相关依据及近期发放伤残津贴的证明材料;
8、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