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电子核算,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茂名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和部门特殊审查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等规定的申请材料,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重新申请。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承办(5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核材料,联系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后,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
4.审核(6个工作日):科长根据授权直接审核或科长审核后加具意见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提交局技术会议讨论或者报市规委会审议(公示和报市规委会审议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5.办结(2个工作日):经办人根据审核意见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附相应图纸)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发文。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