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或企业在屠宰前6小时向场(厂、点)官方兽医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二)驻场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检疫申报单》货主联)。受理的,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对即将屠宰的生猪实施宰前检疫;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注于《检疫申报受理单》;
(三)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合格的,准予屠宰;不合格的,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规定处理;
(四)与屠宰操作相对应,由官方兽医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产品B),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检疫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按《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规定处理;
(五)驻场官方兽医货主在驻场动物检疫申报点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