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已取得用地使用权或相关用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建设用地开发项目需要提供);2)符合市政建设项目规划条件;3)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项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4)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5)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6)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办理机构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鼎湖分局
三、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他人代理的,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提供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1.通过窗口提交纸质原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章,并装订完整,提交与纸制图纸一致的电子光盘。2.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肇庆统一坐标系(西安80坐标系),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CAD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3.视实际情况,可针对市政道桥、管网、道路开口、绿化工程等独立进行方案设计并申请审查。
涉及建设用地开发项目的提供;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其他用地证明文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如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蓝线图、规划基底红线图等)。
通过窗口提交纸质版复印件,申请人签名指模或申请单位盖章。
通过窗口提交纸质版复印件,申请人签名指模或申请单位盖章。
通过窗口提交纸质版复印件,申请人签名指模或申请单位盖章。
1.所提供的电子报批文件应符合《肇庆市城乡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深度和规整相关要求;2.报审资料应由已取得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培训合格证书的备案人员在指标核算报告封面及电子文件的光盘上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3.电子报批文件内容需与纸质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内容一致。
通过窗口提交纸质版复印件,申请人签名指模或申请单位盖章。
确定需要开展批前公示的案件,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公示的意见,由申请单位按要求制作公示文件在政府网站、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并通过后,再按程序核发审核结果。
无。需要说明情况的
如有需提供(原件备查)。
如有需提供(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