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2.规划草案公告文件及专家和群众意见采纳情况材料(复印件各1份)。3.规划专题研究及文本、图册、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1份)。4.专题研究中的产业、水资源、环境、土地利用等相应主管部门的支持性意见(复印件各1份)。5.规划修编的需提交兵团建设局同意开展规划修编工作的文件(复印件1份)。6.工业园区规划应提供兵团工信部门对园区产业规划的意见、水利部门对园区水资源保障情况的意见、国土部门对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的意见、环保部门对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复印件各1份)。(出具单位:师部、企业)
来源:新疆政务服务(http://service.xjbt.gov.cn/)
二、办理材料
1.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2.规划草案公告文件及专家和群众意见采纳情况材料(复印件各1份)。3.规划专题研究及文本、图册、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1份)。4.专题研究中的产业、水资源、环境、土地利用等相应主管部门的支持性意见(复印件各1份)。5.规划修编的需提交兵团建设局同意开展规划修编工作的文件(复印件1份)。6.工业园区规划应提供兵团工信部门对园区产业规划的意见、水利部门对园区水资源保障情况的意见、国土部门对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的意见、环保部门对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复印件各1份)。(出具单位:师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