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可以出资成立新公司。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股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需要注意,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1)已被设立质权;
(2)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