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是可以作为量刑的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一)和解的方式
1、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
检察院对于达成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2、对符合刑诉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二)就哪些事情进行和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