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可提出申请:1)县级以上政府或其部门审批的项目;2)使用林地符合林地保护规划。
二、办理材料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或批准的文本复印件。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与该申请使用地块一致的林权证。无林权证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内容真实,来源合法。如无林地、林木、林木补偿协议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及落实补偿方案的承诺
缴费凭证需注明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