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所以拘传是不能跨市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提供法律咨询”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
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说明党的刑事政策,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让其了解有关法律责任,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等。向侦查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即了解犯罪嫌疑人有何种犯罪嫌疑,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在遇到下列情况,律师均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1)侦查人员在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如犯罪嫌疑人被体罚、殴打等;
(2)侦查人员在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如申请侦查人员回避、要求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进行解除等;
(3)侦查人员在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的。如果律师认为侦查人员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律师同样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除此之外,如果发现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律师还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管辖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