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在给予撤职处分,撤职处分期期满后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对撤职人员职务重新进行调整。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受开除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二十一条 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被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其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因变更而减轻处分或者被撤销处分人员的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1、对违反公务员法行为规定其行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2、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负有两个职责:第一,要区别不同情况,对违法行为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第二,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3、如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刑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