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1、由保险公司对按揭贷款承保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由债务人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债权人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不能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由担保公司对按揭贷款提供保证。在操作模式上与保证保险并无多大的差别,只是将由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替换成担保公司的保证,这种保证可以约定为阶段性保证,即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办妥之日止。
3、对拍卖标的物的房屋进行抵押预告登记。买受人拍卖成交支付首款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约定抵押预告登记后贷款银行即发放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