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中心楼三楼禅城区公安一门式服务大厅
二、办理费用
第二部分公安部门第一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第2点?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下降为每证80元。
三、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四条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一)被认为有可能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的;(二)编造情况,提交假证明的;(三)精神病患者。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