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注意:在校期间学生无需承担贷款利息,贷款贴息资金由财政承担。学生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宽限期后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期限最长可延至14年。
利息偿还时间:贷款发放日为付息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息需随本金一起还清。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学生应于毕业后取得毕业证书的次月贷款发放日,或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办理有关手续的次月贷款发放日起,开始按月自付利息,每月在贷款发放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由贷款经办机构按期扣收。
本金偿还时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可以只还息暂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度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
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4年;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借款学生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月计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按年计收,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按月度分期偿还。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可以只还息暂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合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
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
在合同期内50%由国家财政贴息,其余50%由个人负担。合同到期未还者,其利息及罚息均由借款学生承担。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自付利息。
生源地贷款:
利息偿还:每月在贷款发放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由贷款经办机构按期扣收。
本金偿还: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度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由贷款经办机构按期扣收。
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应提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可根据需要选择执行原借款期限而调整分期还款额或不调整分期还款额而相应缩短借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
1、在建设银行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及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帐户内,银行于约定还款日主动从帐户中扣收;
如果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异地建设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机构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建设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2、中国银行借款学生可以选择在毕业后的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金,经办银行直接从借款学生在该行开立的帐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3、借款学生有转学、出国、退学、开除或死亡等情况,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首先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再办理报退手续。如借款学生家庭经济确属困难无力归还,申请学校代为归还国家助学贷款者,须本人申请,经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学生处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再由本人(特殊情况可由家长代办)与学校签署《协议书,本人证件(如结业证、肄业证等)由学校保管,待还清学校款项后再发给本人;
4、借款学生如办理休学手续,须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休学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与贷款银行协商同意后,再办理休学相关手续。休学期间贷款利息完全自付。借款学生复学后,当月1日起恢复贴息。如休学期间出现欠息违约现象,按照停止贷款处理,且必须偿还已发放贷款本息后方能复学。
5、借款学生如办理延修手续,须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延修申请表,承诺延修期间遵守借款合同规定,不出现违约现象;承诺延修结束前主动联系学校,在学校的协助下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如违反承诺,学校有权不予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银行可视借款学生违约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数种措施:
1、责令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取罚息利息;
3、从借款学生任何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直接划款,偿还贷款本息;
4、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原发放的贷款;
5、在借款学生就读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6、由建设银行将借款学生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