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健康证);
4、到派出所留存指纹编码;
5、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相片2张。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1.提出申请;
分局治安支队管理审查,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告知补正
治安支队予以受理,录入信息;
保安员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是否合格;
分局治安支队组织政审合格人员考试
2.市公安局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审批:治安支队对审批合格人员制作保安员证;送达保安员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