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录用(起薪)之日起30日内,持劳动合同书、就业创业证、《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到全市任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二步:
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的,应自灵活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劳动者本人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登记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第三步:
劳动者自谋职业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登记表》办理自谋职业登记。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2.劳动者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到全市任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的,到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劳动者自谋职业的,到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自谋职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