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5(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兴宁分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同意回国定居初审》;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同意回国定居初审》;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