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昌吉低保申请条件
城市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主要是指: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员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服(扶)洋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但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人员应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与全额补助。对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给予差额补助。
二、低保申请材料
1.《城市(农村)低保申请表》
2.城市(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户口本原件进行查验
5.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有账号页面)复印件(属于银行卡的,为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并提供存折(银行卡)原件进行查验
6.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含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房产证复印件,并提供房产证原件进行查验(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不需要提交)
7.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原因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