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京籍入台证办理流程
大陆居民跨省异地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及签注,可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就近申请,其中赴台定居签注,以及《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中指定受理机构的情形除外。
二、办理的流程
自参加旅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申请表》送至当地公安局审核。除下列人员外,均不需单位或派出所盖章入台证(大陆居民用-新版)
1、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及部、省属单位的副厅(局)以上离(退)休人员。
2、部、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的干部。
3、新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以及部、省属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教育人员。
4、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的人员。
5、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6、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
7、其他有必要列入报备管理的人员。
其他地区办理仍需要单位和派出所盖章。单位意见栏按要求由负责人签署意见,注明“同意自费旅游”字样,要求在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盖公章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