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等,而无效遗嘱是属于书证的一种,与案件有关并且经查实的,可以用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立案: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
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二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