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级别管辖有关法律规定

刑事级别管辖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级别管辖权作出了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具体地讲,也就是确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

其一,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其二,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相关主题

相关新闻

己过追诉时效还会立案吗

一、己过追诉时效还会立案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的,是不再追诉刑事责任的,如果已经立案的,应该撤销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

军队保卫部门有立案权吗

一、军队保卫部门有立案权吗答案是没有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部门。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2、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

公安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立案

一、哪些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

辩护律师犯罪管辖机关

辩护律师犯罪管辖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一、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

非羁押诉讼是指什么

非羁押诉讼是指什么《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非羁押诉讼案件的适用程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

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如何救济

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如何救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

监狱没有按照规定对罪犯分押分管如何处理

监狱没有按照规定对罪犯分押分管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没有按照规定对罪犯进行分押分管的,人民检察院应该要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没有按照规定对罪犯进行分押分管、监狱人民警察没有对罪犯实行直接管理等违反监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提

省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可以自行立案侦查吗

省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可以自行立案侦查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可以自行立案侦查,也可以将犯罪线索交由指定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人民检察院

管辖有争议案件审查起诉指定管辖的如何处理

管辖有争议案件审查起诉指定管辖的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但要与人民法院协商一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二条 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一)管辖有争议的案件;(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三)需要集中管

上级检察院可以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吗

上级检察院可以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
4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