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就业转失业人员及返乡农民工开展就业培训5000人,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
2、开展创业培训,以创业带动就业和促进就业。全年建10个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培育100名创业就业带头人,助推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200万元,带动1万人实现就业。
1、成都市工会系统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经市就业局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
2、本市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
1、根据就业转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需求组织各类培训项目,以家政服务、商品营销、客房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计算机文字处理、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汽车维修、餐厅服务员、服装剪裁工、服装缝纫工等为主要专业。
1、积极开展“家乡再创业、建功试验区”竞赛活动,建创业基地,树创业带头人,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就业。
2、充分发挥工会现有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与社会其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在部分具备一定条件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或社会就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成都市工会就业培训点”。
3、各级工会组织加强与用工单位合作,建立订单式培训合作关系,切实解决培训后即可实现就业的问题。
4、组织各类招聘会,就业转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5、把培训就业工作与工会开展的“全国工会‘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活动、“送温暖、送清凉、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五送”活动、“大比武、大培训、大提升”“三大”活动很好结合起来。
6、加大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帮扶工作站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的工作力度,帮扶工作站覆盖率达30%以上,为就业转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实施就业帮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1、成都市总工会负责目标的分解和任务的安排部署,负责全市工会系统目标任务的督查、验收和培训、就业的统计汇总工作。
2、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和市总直属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
3、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并对组织培训的机构和吸纳就业转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含已申领就业培训券人员),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在同级政府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培训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持《残疾人证》人员在同级政府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市、区(市)县两级工会经费安排的培训资金。
3、上级工会下拨的专项经费补助。
4、社会各界资助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