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并不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被撤销后,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
首先,要清楚知道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受损害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撤销后,受损害者是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当合同被撤销后,受损害者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财产,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那受损害者还可以要求获得哪些赔偿呢?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被法院撤销后,受损害者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缔约费用,即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2、履行费用,包括为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和实际履行所支出的费用;
3、合理的间接损失,如由于胁迫订立的合同从而丧失了与他人订立有效合同的机会而产生的损失。
4、人身损害赔偿,若受殴打等暴力胁迫,导致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5、如果因此遭受名誉损害,甚至精神损害的,同样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受害者在撤销合同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及赔偿相应的损失,但都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理遭受的损失,否则最终往往都是无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