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2、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完成对该材料的审核,未发现不符合办理规定的事项,请首席代表审定。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2、是否有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3、是否有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4、是否有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5、核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同意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对不予以许可的,将书面不同意许可理由和申报材料一起退申请人并告知申诉渠道。
颁发证书